一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、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及防火巡查制度。
二、配合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定期對校區(qū)進行防火檢查
三、防火巡查人員可由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擔任。
四、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、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,發(fā)現(xiàn)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。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(nèi)容:
1、消防車通道、消防水源情況、安全疏散通道、樓梯,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、應急照明情況;
2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;滅火器材設置及其完好情況;
3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;
4、用火、用電有無違章情況,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及其相關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;
5、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、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;
6、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。
7、校內(nèi)不得使用明火,如施工維修等確實需要使用必須報保衛(wèi)處申請動火作業(yè)許可并配備相關防火設備在專人監(jiān)督下方可作業(yè)。
五、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,妥善處置火災隱患,無法處置時,應當及時報告。
六、巡查人員應填寫《防火巡查記錄表》,巡查人員及其主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。發(fā)現(xiàn)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《火災隱患整改記錄》,并督促整。